罕见!罚单撤销后,“新处罚”又来了

来源于:本站

发布日期:2025-10-11 14:10:02

时隔2年多,证监局又重新作出了处罚。

10月10日晚间,辽宁证监局发布了《关于对艾某华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措施的决定》。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到,这是一份有故事的罚单。早在2022年底,辽宁证监局就对艾某华作出了类似处罚,不过艾某华不服这一处罚决定,向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2023年5月底,证监会撤销了原来的处罚决定,并责令辽宁证监局重新作出处理。如今,辽宁证监局再次进行了处罚。

券商原财务负责人被罚

辽宁证监局的10月10日罚单显示,艾某华在原网信证券从业期间,存在两方面问题。

一是公司开展的买断式回购交易业务未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06〕3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06〕3号)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核算,在买断式回购交易卖出债券时终止确认了其所卖出回购的金融资产,且未就其承担的回购义务确认相应的金融负债,也未在年末计提利息、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艾某华作为原网信证券时任计划财务部负责人,对此负有责任。

二是收受他人财物,谋取不正当利益。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145号)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145号)第十八条的规定,辽宁证监局决定认定艾某华为不适当人选,自决定书作出之日起15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2022年底曾接到过处罚

事实上,早在2022年底,艾某华就因这一问题接到过辽宁证监局的处罚。

2022年8月12日,辽宁证监局向艾某华作出了《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事先告知书》,认定网信证券及艾某华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公司开展的买断式回购交易业务未按相关规定进行核算,在买断式回购交易卖出债券时终止确认了其所卖出回购的金融资产,且未就其承担的回购义务确认相应的金融负债,也未在年末计提利息、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上述行为违反了《合规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申请人作为时任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人对此负有责任。二是在开展证券业务活动中,申请人收受他人财物,谋取不正当利益,已涉嫌犯罪被司法部门采取强制措施,后果严重,影响恶劣,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按照规定,拟认定艾某华为不适当人选,自决定书作出之日起15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2022年12月30日,辽宁证监局正式作出处罚:网信证券开展的买断式回购交易业务未按相关规定进行核算,在买断式回购交易卖出债券时终止确认了其所卖出回购的金融资产,且未就其承担的回购义务确认相应的金融负债,也未在年末计提利息、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申请人作为时任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人对此负有责任。按照《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被申请人决定认定艾某华为不适当人选,自决定书作出之日起15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处罚被证监会撤销

当时,艾某华不服辽宁证监局的这一处罚决定,向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艾某华复议请求撤销处罚,列明了8条理由,包括:处罚事实表述不清,责任认定时间错误;处罚标准不明确等。

证监会认为,关于本案量罚问题,辽宁证监局在听取艾某华陈述申辩意见后,在处罚决定中未认定艾某华存在《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事先告知书》中载明的收受他人财物,谋取不正当利益已涉嫌犯罪被司法部门采取强制措施,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违法行为,且相较于未履行合规管理责任这一违法行为,收受他人财物,谋取不正当利益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更为严重。同时,结合艾某华在网信证券担任的具体职务以及艾某华未履行合规管理责任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辽宁证监局在处罚决定中仍对申请人作出认定为不适当人选15年的行政监管措施,未对艾某华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期限进行调整,存在明显不当。

2023年5月,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证监会决定:撤销《关于对艾某华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监管措施的决定》(〔2022〕39号)对艾某华作出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责令辽宁证监局重新作出处理。

排版:刘珺宇

校对:高源

温馨提示:本站所有文章来源于网络整理,目的在于知识了解,文章内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操作,风险 自担。本站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原创性。相关信 息并未经过本网站证实。

文章标签:

客户对我们的评价

在安东环球财经分析来自甘肃兰州的客户评价:

嘿,朋友们!今天我想分享一下来自甘肃兰州客户的精彩评价。他们对安东环球财经的服务赞不绝口,觉得我们的分析不仅专业,还特别实用!这真是对我们团队的极大鼓舞!我们始终相信,帮助客户实现财务自由是我们的使命。每一份反馈都是前进的动力!希望大家继续支持我们,一起在投资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收获更多的成功与快乐!加油!

在安东环球财经分析来自山西大同的分享评论:

在安东环球财经看到来自山西大同的分享,真是让我眼前一亮。大同这座城市在经济转型上有不少值得借鉴的经验,特别是在煤炭产业转型和绿色发展方面的努力。评论里提到的创新举措,尤其是推动清洁能源的项目,真的很让人振奋。希望这样的探索能为其他城市提供启示,让我们一起期待大同在未来能有更亮眼的表现!总之,经济发展与环保并不矛盾,关键在于如何平衡。

在安东环球财经分析来自江苏苏州的分享评论:

在安东环球财经的分享中,来自江苏苏州的评论引发了我的深思。苏州作为经济强市,其在科技和制造业上的创新成就值得关注。评论中提到的政策支持和人才引进措施,展示了地方政府在推动经济转型方面的努力。而苏州的成功经验也为其他城市提供了有益的借鉴。总之,保持开放的视野和灵活的策略,将是未来发展的关键。这样的讨论不仅拓宽了我们的思路,也激发了更多的投资信心。

安东环球APP下载
Android & IOS用户
扫码下载APP
开立账户 在线客服 公告中心